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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區財政局關於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年檢
及《會計證》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入區企業: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年檢及《會計證》換證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將年檢及換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年檢範圍及換證物件
1.年檢範圍:凡持有1 995年以後北京市財政局制發的《會計證》或《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均在本次年檢範圍之內。
2.換證物件:凡持有1 995年以後北京市財政制發的《會計證》的人員,年檢合格後全部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財政部統一樣式,全國通用)。凡持有本市制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只參加年檢備案不進行換證。
二、年檢、換證時間安排
本次年檢工作從2 003年1月6日開始至2003年10月31日結束 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換證工作同時進行。
爲保證年檢、換證工作有序進行,我區各主管局所屬單位持證人員以主管局爲單位按區財政局會計科擬定時間(附後)爲准辦理相關手續;社會零散持證人員按《會計證》證號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號碼的尾號於相應月份到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尾號爲0的於2
003年1 0月份辦理。
從換證結束之日起所有《會計證》停止使用。
1.被委託的委辦局、總公司、大型企業財務部門負責本系統內在會計崗位工作以及在職不在崗和離退休的持證會計人員的年檢、換證工作。持有本部門頒發的會計證,現已不在會計崗位的離退休持證人員及離崗持證人員,也可到所在區縣財政局參加年檢、換證。
2.所持《會計證》發證機關爲“工商業聯合會”的人員在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一年檢、換證。
地址: 豐台區玉林裏4 5號騰飛《大廈(首都醫科大學東門對面)
電話:6305 74 01
3.各區縣財政局負責上述範圍以外的持證會計人員的年檢、換證工作,包括:在崗和不在崗持證人員;市級單位離退休持證人員;在本地區但未實行會計證獨立管理的市級單位持證人員:在本地區但無單位的持證人員。
四、年檢內容和換證要求
年檢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檢,所持《會計證》或《會計從業資格證》作廢:
1.持無效《會計證》或《會計從業資格證》的;
2. 連續兩次未參加會計證年檢成年檢不合格的;
3.連續三年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雖然參加繼續教育但未達到規定課時要求的;
4.持證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喪失原則,玩忽職守,給國家或集體造成重大損失,不宜再從事會計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填報:
1.未填報《持證會計人員基礎資訊表》或《持證會計人員基礎資訊卡》或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2。所填學歷與所持學歷證書不符的;
3.所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與所持資格證書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關要求處理:
1.1 998年年檢合格,但未按規定參加2 000年年檢的、要審驗1 998年至2 001年繼續教育,每缺少一年繼續教育需到指定地點補足相應課時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年檢。
2.已參加2000年年檢,但未按規定參加2000年至2002年 繼續教育或課時沒有達到規定的,每缺少一年繼續教育需到指定地點補足相應課時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年檢。
具體補課地點: 必須到區財政局會計科指定培訓點:北京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門頭溝分校(地址:門頭溝區新橋大街51號),其他培訓單位的補課課時均不承認。
五、參加年檢、換證需準備的材料
1.《會計證》或《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卡)原件。
2.學歷證書、會計專業資格證書原件, 以備核實。
3.2張1寸免冠同底片近照必須是證件照(背面寫上姓名)、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可免交照片。
4.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中免年檢或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應按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及複印件(複印紙必須是B5紙)。
六、年檢、換證收費標準
1.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每人收取表卡費10元。
2. 持有《會計證》的人員每人收取表卡費1 0元;,《會計從業資格證》本費1 5元。
七.門頭溝區《會計證》年檢點爲: 門頭溝區則政局會計科
聯繫電話:69844198或69851 54 7
地址: 門頭溝區新橋大街5l號(區政府大院對面)。
請各企業會計人員按會計證尾號在規定時間年檢、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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